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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资深财产继承律师:花钱买下住了十几年的房子,怎么就成别人的了

时间:2023-04-15 14:15:58

  辛苦攒钱买房,住了十几年,从来没有过户。没想到这一天,一个陌生人敲了敲门,拿着房产证说,这是他的房子!接下来将由上海资深财产继承律师为您介绍相关事情经过,具体情况赶紧跟着上海资深财产继承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所以,问题来了。一方面,我买了一套房子,住了十多年,但没有转让所有权。另一方面,我付了钱,交了房子,办理了合法的转让手续。谁拥有这所房子?4月14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给出答案。

  据医院介绍,2011年6月,被告孙与原告王签订了《镇江房地产销售合同》,将拆迁收入的安置房出售给王,王进行了装修和居住使用。2016年12月26日,被告孙获得房屋产权证书,并立即将原件移交给原告王,但王没有办理房屋转让手续。

  2020年9月8日,被告孙的儿子以孙的名义向陈借款,并将房屋抵押给陈。同日,双方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2020年12月8日,被告孙与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2022年11月,陈某联系了王某的女儿,声称2020年与孙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取得了房产证,要求他从涉案房屋中搬走。不得已,王某将孙某和陈某告上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要求依法判决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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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几年前,房子已经卖给了王某,但为什么孙某在2020年与他人签订了房屋销售合同并办理了转让手续?这里有什么隐藏的感觉?

  在审判过程中,孙辩称,他在上述抵押贷款、销售和转让材料上签字,被儿子和房地产中介经营者欺骗。他的银行卡也是他儿子实际掌握的。把房子卖给陈并不是他的初衷。

  原告王表示,2020年9月8日,被告孙的儿子以父亲仍在国外工作办理授权公证手续为由,骗取了涉案房屋的房产证原件。之后,他以各种借口拒绝归还。被告孙承认了这份声明。

  考虑到上述案件事实和原告王患重症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认真解释法律,明确法律后果,建议当事人调解结案。经过多次沟通调解,原被告于2023年3月23日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孙分期返还被告陈购房款,陈协助原告王女儿将涉案房屋转让登记为王女儿。

  主审法官表示,上述案件属于典型的“一房两卖”。在司法实践中,为了最大化自身利益,一些卖方违反了诚信原则。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后,存在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的现象。其影响非常恶劣,严重侵犯了买方的合法权益,不利于社会和谐。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房地产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除,依法登记有效;未登记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不得登记。”因此,这里也提醒大多数买家,买房后,及时督促对方协助办理转让手续,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2023年3月24日,在法院的见证下,陈某和王某的女儿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转让手续。

  3月30日,王的女儿给承办法官陈宁发了一面鲜红的横幅,称他:“捍卫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上海资深财产继承律师,上海资深财产继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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