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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资深财产继承律师:父母起诉儿子支付8万多“带孙费”

时间:2023-04-19 14:03:20

  最近,道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老人要求“带孙费”的案件。接下来将由上海资深财产继承律师为您介绍相关事情经过,具体情况赶紧跟着上海资深财产继承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案件详情

  被告吴某佳是原告吴某龙和贺某的儿子。与被告李某华结婚后,他们一起生下了小远和小泽。从那以后,这对夫妇出去了,把4岁的小远和2岁的小泽留在了他们的家乡,由爷爷奶奶抚养。这个孩子身体虚弱,生病了。年长的父母很难抚养孩子。他们一直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回家照顾孩子或者带着孩子照顾孩子,但是被告一直没有回家,也没有履行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出于对孩子成长和自身经济状况的考虑,二老夫妻向法院诉讼,希望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8710101元。

  法院判决

  法院受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有义务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只有在父母已经死亡或无法抚养子女的情况下,才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有义务抚养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因此,父母有义务抚养未成年子女,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吴某佳和李某华正处于青春期,身体健康。作为小远和小泽的亲生父母,他们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因为他们有能力抚养他们。相反,他们将义务转嫁给父母。爷爷奶奶实际抚养两个孙子,应当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因此,根据2020年和2021年湖南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支付二原告,2021年3月至2022年9月的抚养费为87101元。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只有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法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才有抚养义务。很多人认为,长辈帮忙照顾宝宝,是抚养孙子、养活自己一年的美好事物。需要指出的是,这不是老年人的法律义务。父母是抚养孩子的法律义务人。长期拒绝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不仅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也增加了老年人的额外负担。

  尊老爱幼,团结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家庭成员也应该互相帮助,互相理解。老人照顾孙子是基于对孩子和孙子无私的爱。他们的努力应该得到尊重和肯定。父母应该积极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不要让老人为此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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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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