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资深财产继承律师 立遗嘱公证人有什么要求吗
时间:2023-06-27 14:16:25立遗嘱公证是指个人在公证机关的见证下,对其财产的分配和遗产继承等问题进行书面表述,并在公证人的监督下签署,以确保其遗愿的实现。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立遗嘱公证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
首先,立遗嘱公证人必须是具有法律资格的公证员。公证员应当依法取得公证员资格证书,并在公证机关工作。公证员应当遵守公证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公证职责,保护公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立遗嘱公证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继承法》和《公证法》的规定,立遗嘱公证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 必须是自愿行为。立遗嘱公证应当是个人自愿的行为,而非被迫或诱导的结果。
2. 必须是真实意思表示。立遗嘱公证应当反映个人真实的意愿和意思表示,而非虚假或误导的陈述。
3. 必须是合法行为。立遗嘱公证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4. 必须是书面形式。立遗嘱公证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公证人应当对其内容进行核实和确认。
最后,立遗嘱公证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遗嘱内容应当明确。遗嘱内容应当清晰明确,不应当存在模糊或含糊不清的表述。
2. 遗嘱应当及时公证。遗嘱应当在遗嘱人生前或去世后3个月内进行公证,否则可能被视为无效。
3. 公证费用应当合理。公证费用应当根据规定标准收取,并不得存在额外收费或乱收费的情况。
总之,立遗嘱公证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公证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公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立遗嘱公证的合法有效。